 「一個月薪水多少錢?」、「薪資轉帳帳戶!」「薪資所得稅扣繳憑單!」都是以薪資為基礎,而所得稅法所稱:「薪資」,係勞工依據勞動契約履行勞動義務所獲得之金錢或實務上之報酬,也是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基本稅基,依有所得就需課稅的基本理念,企業雇主除於依約定時間發給並給付薪資明細表之餘,尚需依法按實際發給勞工薪資總金額,定期向稅捐稽機關申報作為營業成本,並於每年統計單一勞工年度薪資收入開給勞工或所得人薪資扣繳憑單供納稅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於目前習慣性實務上,若需證明勞工之工作所得,大都以習慣於以薪資明細表、薪資轉帳存摺、勞保投保明細表等為佐證資料,其實並不符合現代法律架構下的實際需求。也就是說,依據勞動契約自由原則暨法律乙事實為根據之原則下,「薪資未必等於工資」,因而滋生許多經常使得企業雇主、人資主管或勞工皆感頭痛之困擾,且並非一般企業雇主、人資主管所習慣依賴的法律顧問或會計顧問能幫忙解決的,諸如:勞工保險的月投保薪資與全民健保的投保金額,縱使企業已依規定按照「實領月薪資」為勞工投保,但只要其投保薪資未達最高最的39級的月投保薪資43,900元,都有可能因為勞工受領公司的額外獎金、津貼、補助或福利金額等,依法必須申報所得的非工資類所得而被勞工保險局與健康保險局發函逕行調高保費,更甚而碰巧該時段勞工領得較高非工資類獎金時發生職業災害或資遣費等依基數計算的勞工權益給付事項,更容易使得雇主所需擔負的賠償責任限於不可估計的情況。何況據統計資料顯示,有超過80﹪以上習慣性「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或「根本不報」的企業,其不可預知的成本與風險,將有機會變成損害勞資關係和諧的主要因素,或是阻礙企業成長與永續經營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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